續上次的討論,反對墮胎(有意圖殺人)的原因是基於「基本生存權」的原則,而在天主教中,這基本生存權是神授予的。
在墮胎相關的討論中,常見的反對論述訴諸的是社會、家庭、母親以及孩子因為不墮胎會造成的不幸與家庭、社會災難。譬如說這次巴西的例子中,雙胞胎在基因上就有較大缺陷(遺傳上因為父親與女兒有一半的染色體相同,因此兩者結合有害的隱性基因較容易展現性狀),在生活上可能有問題(沒有完整家庭照顧),以及未來母親與孩子在心靈上都會有陰影(包括來自社會的影響),更不用說三人(雙胞胎加上母親)可能從此都會有嚴重的生理缺陷(如果沒有死亡的話)。這樣怎麼過幸福人生?為了孩子與母親的福祉,還是不要生了比較好。
天主教的回答跟一般的想法非常不一樣。當不同的社會學或政治學理論,還有現在正在上的社會心理學理論都在討論如何讓人「更加幸福」、「更有保障與福利」時,天主教與埃及的宗教反而比較類似,也就主張此生得幸福根本不是重點。人活著不是為了要更幸福、更美滿、更有保障有福利,而是為了天主而活,是天主給予生,天主給予活著的任務,天主給予死。
所以以前在教會時常常聽到「克苦」一詞,要人刻意讓自己過苦一點,不滿足一點,並且將這份痛苦獻給天主。也常常聽到「苦」的時候,要問說「天主為何給自己這種遭遇?是否希望鍛鍊我,使我信仰更強、更幫助別人?」諸如此類。
所以當眾人都討閥天主教不關心人的在世生活時,天主教其實可以直接說:遭遇本來就是天主安排的,苦就苦糟就糟,天主苦其心智勞其筋骨餓其體膚就是為了要你成就更大的信仰啊!怎麼從中深化自己的信仰,更接近主才是人生的意義,甚至要感謝他給你這個機會哩。
所以從人的幸福與決定權來argue,根本沒有打到這個宗教的核心。這就跟問說「既然天主力量這麼強大為何還有邪惡,為何來有天災,為何人會意外死亡?」一樣,同樣的道理可以套用這些初級班問題。
所以依照這個推論下來,難怪在地方事務上,會出現像基督教長老教會為台灣獨立與人權努力,但是天主教卻是只有羅馬與統一拉丁文(除了若望保祿二世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開始語言地方化),因為天主教不在乎人的事,一切只有天主只為天主,但是看起來基督教比較在意人世間的快樂?
我可以大膽的說對天主教而言沒有所謂的人權可言嗎?只有神
人沒有為自己爭取幸福未來的權利嗎?
天主給了人「自由意志」以及邪惡都是「人接受撒但」兩件事情。因此,先不管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跟決定論相容這件事情,光回到我們人應該怎麼做,天主教教義下應該會認為:
1. 受苦不是「活該」也不是「不該」,面對苦難時,應該要想辦法在苦難中讓自己如何
透過這個經驗更貼近天主。當然,在快樂時也應當如此。人在苦難中也可以讓自己貼近天
主,幫助的人若覺得可以透過解脫他的痛苦讓他更接近天主,也可以這麼做,但是前提是
不能夠殺人和違背十誡(總不能說,「黑,反抗你父母跟我去妓院玩一下吧,記得把快樂
獻給他,這樣會讓你更接近天主唷!」(閃爍))。所以從這樣的態度來看,人是可以改
變自己的現狀與別人現狀的,目的是為了讓自己和他人更接近天主。
2. 人在剛被創造時是最接近天主的狀態,但是在伊甸園發生事故後,就失去了天主的恩寵
而遠離了天主,原本這個遠離是「永久性的」,但是耶穌幫大家和好之後,人再度可以自
己努力到接近天主的狀態。然而,人的性靈中從此有了當初撕裂的傷口的「疤痕」,這
疤痕癢癢的,讓人很容易受到撒但的誘惑而犯罪。但是透過聖禮還是可以再度和好。
人有自由意志,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受誘惑,要不要遠離天主還是更接近天主。
所以很抱歉... 人應該是有自由意志可以改變自己與他人的。
所以苦難應該分成兩種來看待。
一種是不在你的控制內降臨在你自己身上的,這種你就從中體悟天主要跟你說什麼,
你要如何從中更接近天主。另一種是在你的控制內你自己接受誘惑後造成的不良結果,這你要有意志力的去好好懺悔和好。
這樣聽起來是很完整沒有錯...但是有幾點要質疑:
(1) 究竟接受誘惑違反十誡是有怎樣的不良後果?
生存權不可以違背我還懂得其中的道理(對,我們不該隨便以各種理由幫別人定生死)
但是為何不能夠讓同性戀組家庭好好照顧孩子們,為何不能夠多夫多妻組家庭照顧孩子?
為何不能夠為大家好離婚? 我覺得這些大多是「社會安定」用,甚至是社會操控用的規定。
(2) 如果天全知全能全善,且沒有時間(所以世界已經決定好了),那麼怎麼可能還有自由意志?
套句馬西亞以前拿來挑戰我的一句話:
「天主創造一群人,給他們自由意志,然後等他們靠自由意志選擇走向天主,然後懲罰那些沒有自由意志走向天主的,而不管有沒有自由意志,由於天主是沒有時間的,知道未來與過去,那麼每個人是否會選擇早就決定了,這不是在玩他們是什麼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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